一、 为加强内江师范学院张大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经费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内江师范学院科学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内江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一)学院拨入“中心”的课题专项经费;
(二)学院对重点科研机构投入的专项经费,包括设备、设施、图书资料投入及“中心”运转等所需经费;
(三)中心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横向联合研究获得的经费;
(四)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中心”捐赠的资金。
(五)大千中心合法获得的其他经费。
三、“中心”的经费由学院财务处为“中心”设立独立的帐户,并监督“中心”资金在国家法律与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支配使用。
四、 “中心”的经费必须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以及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五、“中心”的经费主要用于中心日常运转、资助课题研究、购置图书资料、征集张大千相关文献、征集作品实物、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举办学术会议、人才培养、引进特聘研究员等。
六、 “中心”用于资助课题研究的经费按研究工作进度分次拨给课题组,由课题负责人所在经费管理单位批准使用。
七、 “中心”的其他经费由“中心”主任审批,
“中心”主任对经费使用负责。
八、“中心”资助的所有课题经费及其他经费使用都要遵守国家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遵守内江师范学院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科技处的审查。对财务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由“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支出。
九、本制度自学院批准之日起实施。
张大千研究中心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