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张大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平台建设的意见》(内师院发〔2019〕75号),特制定本办法。
二、“中心”的建设内容及目标
通过科学严格的管理,使“中心”成为整体水平一流、独具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学术基地,成为闻名全国、享誉世界的张大千学术研究高地,成为国内最大的张大千学术中心、资料中心、人才中心、数据中心,成为内江市委市政府打造“大千故里,文化内江”品牌的重要服务平台,成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重点实训基地。
(一)科学研究
“中心”以张大千的生平、张大千的艺术以及围绕张大千为中心的种种文化现象为对象展开科研工作。主要围绕着以下方向进行:张大千生平研究、张大千艺术研究、张大千艺术美学研究、张大千艺术思想研究、四川美术与当代美术前沿研究、大风堂艺术传承研究以及张大千艺术与地方文化研究。力争使“中心”成为省内乃至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张大千专题研究基地。
(二)人才培养
通过项目研究、本科教学,使科研成果向教学转化。通过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出高素质的青年学术骨干和美术专业人才。通过吸收高校学生参加课题研究,培养张大千研究方面的人才,使“中心”成为一个不仅仅在国内和国际学术领域内拥有良好声誉,而且在社会实践中也具有良好影响的张大千研究和美术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三)咨询服务
主动申报承揽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开展张大千研究的各项咨询服务,成为省内知名、国内和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张大千研究咨询服务基地。
(四)学术交流
借助《内江师范学院学报》专栏、“中心”专题学术论丛、“中心”网站、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中心”在学术交流中的主导作用,不断进行文献资料、研究成果的信息集成、传播与推广,使“中心”成为国内外张大千专题研究领域的知名学术交流基地。
三、管理体制
(一)“中心”建设采取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教育厅、内江市委市政府与学校共同建设的方式,接受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教育厅、内江市委市政府与学校的共同领导。
(二)“中心”是学校独立设置的实体性科学研究机构,具体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
(三)“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校长聘任,任期一般为3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中心”主任至少应是张大千研究其中一个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四)“中心”内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予以严格施行。“中心”应在学校有关单位的指导、支持和监督下做好科研管理、经费管理、物资管理等工作。
(五)“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活动章程。学术委员会是对“中心”发展方向提供建议、实施监督的学术性机构,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中心”主任不得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每届委员要根据学术和履职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备案。
(六)“中心”以课题为中心,实行“带(给)课题和经费进‘中心’,完成课题后出‘中心’”的聘任制度。面向校内外聘任兼职研究人员,充实研究人员队伍。对兼职研究人员根据研究特点进行动态管理。兼职研究人员由“中心”主任聘任,“中心”为兼职研究人员发放聘书约定聘任期限。兼职研究人员在聘期内的研究成果原则上应计入“中心”建设成果。
(七)学校管理的主要职责:
1.
负责“中心”的人事管理;
2.
为“中心”提供良好的科研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3.
为“中心”提供科研费、日常运行经费和发展所需其它经费;
4.
协调和支持“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
(八)“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中心”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 负责“中心”中长期科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代表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做好“中心”开放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4.组织、参与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5.负责召集学术委员会开展活动;
6. 定期向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和学校报告工作。
四、常规管理
(一)人员管理
1.主任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制定的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评估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学术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聘任“中心”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综合管理人员;
(3)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和学校汇报“中心”运转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副主任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共同组织实施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制定的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评估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学术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分管“中心”科研工作;
(3)协助主任完成其它各项任务,促使中心建设目标得以实现;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综合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中心”内部综合性行政文件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以“中心”名义发布管理制度、通知、通告等;
(2)负责上级及学校有关单位来文、来函的转报、协办及保存等工作;
(3)负责“中心”行政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
(4)协助“中心”领导做好到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5)负责协调“中心”人事、经费、物资、后勤保障等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 专职科研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为“中心”建设目标的实现而努力,认真完成学校及“中心”安排的科研和平台建设工作任务,具体按《内江师范学院专职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9〕26号)和同期签订的《内江师范学院张大千研究中心专职科研人员工作任务书》执行;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心”建设,按照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的规定为
“中心”投入科研费、征集费和运行费等;
2.“中心”的经费必须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
3.“中心”经费的使用由“中心”主任审批,“中心”主任对经费使用负责;
4.学校计划财务处为“中心”设立独立的帐户,并监督“中心”经费在国家法律与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5.“中心”每年定期向学校报送经费的预、决算,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经费情况。
(三)物资与藏品管理
1. “中心”物资管理遵照《内江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内师院发〔2014〕129号)执行;
2.“中心”藏品管理按照《张大千研究中心藏品管理办法》执行。
(四)科研项目管理
“中心”科研项目管理按照《张大千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检查评估
为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平台建设的意见》(内师院发〔2019〕75号)和四川省社科联关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要求,“中心”将接受学校每年的目标考核,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省社科联每个建设周期的检查评估。
六、附则
(一)“中心”制定的其它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张大千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张大千研究中心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