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保管是大千中心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张大千研究中心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以及《内江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4〕129号)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藏品管理对象
本制度所包含的藏品管理对象有:图书、字画、照片、印章、绘画复制品等相关资料。
二、管理机制
藏品管理采取主任负责制,设置实物保管员一名,账目管理员一名。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人员组成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原因等造成管理人员有所调整,需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三、藏品管理
(一)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库房建筑和保管设备要求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库房区无人时,应切断所有电源开关和总闸。
(二)征集到的大千藏品,必须及时做好登记工作。登记时要字迹工整清晰,如有订正,用红墨水划双线,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签字,藏品登记采用文本记录与电脑信息采集两种方式同时进行,且内容信息保持一致。
(三)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收藏。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四)如有正常的交流活动需要藏品出库,需“中心”主任批准,并办理出库、归库手续。对出库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必须认真核对,点交清楚。藏品出库后,由接收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养护,保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使用部门应尊重藏品保管部门的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予以纠正。
(五)严守库房机密。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主任或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入库房,经许可者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才能入库。
(六)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藏品损伤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发生火灾、藏品失窃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给有关人员以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每年年终时,保管人员与登记人员共同对藏品总数及增减变动数字进行一次认真的统计,并做好记录用于备查。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大千中心
五、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执行。
张大千研究中心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