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2010年度课题立项通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社科联有关项目申报、评审的要求及办法,经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2010年9月28日评审通过,并由省教育厅川教函[2010]344号文件下达批准,内江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大学、乐山师范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四川文理学院、四川烹专、四川西蜀张大千艺术研究院等10个单位计19项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11项、青年项目6项;以专著形式结题的项目4项,以论文形式结题的项目15项;2011年结题的项目5项,2012年结题的项目10项,2013年结题的项目4项。
本年度课题总资助经费为13.3万元,不足部分按学校配套、自筹方式解决。其费用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后,由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按要求资助。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科研项目自《省教育厅立项通知》及《立项通告》下达之日起,实施“中心”、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两级管理下的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必须对项目计划的执行、完成任务情况、经费使用、最终成果等实施全过程管理。
2、“中心”将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请各单位督促立项人员每年把《项目进展情况检查表》的纸质及电子文本寄达本中心。表格一式2份,请在本中心网站上下载。
3、按照相关规定,所有成果应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研究成果时,在醒目位置标注“内江师范学院·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此处填写项目类别)项目,项目编号:ZDQ2010--××”字样。凡未在显著位置标明的课题不予结题。
4、凡成果形式为专著者,须提交正式出版刊物;凡成果形式为论文和调研报告者,结题要求至少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每年根据经费的多少略有调整,详见当年的立项公告);研究报告(画册、模型等)应附成果使用部门有效证明材料。并把专著、公开发表刊物及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寄回本中心,同时填写《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已包含结题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一式2份。
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课题。“中心”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中心鉴定并为中心所有。中心负责科研成果的保管、交流、推广和转让,推广、转让所得经费原则上由项目承担者和中心共同支配。对未保质保量完成的科研项目,中心有权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6、请各单位科研(技)处收到立项通告后将财务帐号、户名、开户行及发票快递至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以便拨付经费。
7、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内江师范学院 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
电话:0832-2342599 传真:0832-2342599
E-mail:zdqzxnjtc.edu.cn zdqyjzxsina.com
联系人:王平 刘秦
附件:2010年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立项一览表
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