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2008年度课题立项通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社科联有关项目申报、评审的要求及办法,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2008年11月18日评审通过,并由省教育厅川教函[2008]571号文件下达批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四川理工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华师范大学、绵阳师范学院6个单位的13项科研项目立项。其中,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4项、青年项目6项;2009年结题的5项,2010年结题的5项,2011年结题的3项。
本年度课题总经费为22.3万元,其构成如下:四川省教育厅拨款5万元,“中心”配套经费10万元,自筹7.3万元。其中,本次立项资助经费8.2万元;后期资助2.8万元;课题成果出版4万元。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科研项目自《省教育厅立项通知》及《立项通告》下达之日起,实施“中心”、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两级管理下的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必须对项目计划的执行、完成任务情况、经费使用、最终成果等实施全过程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抽查计划执行情况。
2、按照相关规定,所有成果应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研究成果时,在醒目位置标注“内江师范学院·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编号:ZDQ××--××)”字样。凡未在显著位置标明的课题不予结题。
3、凡成果形式为专著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凡成果形式为论文和调研报告者,结题要求至少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画册、模型等)应附成果使用部门有效证明材料。并把专著、公开发表刊物及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寄回本中心。
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课题。“中心”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中心鉴定并为中心所有。中心负责科研成果的保管、交流、推广和转让,推广、转让所得经费原则上由项目承担者和中心共同支配。
5、请各单位科研(技)处将财务帐号、户名及开户行告知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以便拨付经费。
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内江师范学院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832-2342599 传真:0832-2342599
E-mail:zdqzxnjtc.edu.cn
联系人:罗宗良、李貌
附件:2008年立项一览表
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