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肃科研纪律,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将对逾期未结题的中心项目进行检查及清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截止到2022年06月30日逾期未按计划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材料要求
项目结题材料主要包括:(1)《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科研结项鉴定审批书》一式二份(原件盖章);(2)项目研究成果原件一份;(3)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二份(含封面、目录、正文等复印件)。
三、特别提示
(1)2015年6月30日前的未结项项目,请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结项材料;2015年6月30日以后的未结项项目,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项材料。
(2)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已办理过延期的除外),项目负责人需向大千中心提交延期申请,但延期结题截止时间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
(3)凡项目逾期超过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此次检查期间不能提交结题材料者,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终止处理,并通告申报者单位。
未尽事宜请联系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电话:0832-2342599。
结题相关附件:
附件1:《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科研结项鉴定审批书》
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科研结项鉴定审批书.doc
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
2023年5月22日